无锡市《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的规定》问答
时间:2005-04-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无锡市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对象主要有:
1、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所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在国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出国留学者;
3、在国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4、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人员及其他本市产业发展急需者。
二、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的主要方式是:
1、根据相关条件,进入我市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
2、担任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3、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独资、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
4、创办、租赁、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5、在本市驻境外的企业、机构工作;
6、接受本市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7、来本市讲学、咨询,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8、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本市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本市用人单位开发培育人才。
9、其他形式的创业服务。
三、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需提供下列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2、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护照;
4、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接受单位与本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已加入外国籍或已获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员,需由市外办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市引智办颁发《留学人员来锡工作证明书》。
四、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有何优惠政策?
答: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海外留学人员,凭中国护照注册内资企业;具有华侨、外籍华人身份的,凭中国护照或外国护照注册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可至1万美元;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不受员工人数、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等条件的限制;兴办合资、合作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经科技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或属于某些学科和专业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获得市政府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经费匹配。
3、凡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改造项目或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贷款,在规定时间内投产达效的,通过招标中标后,按政府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期限的贴息。
4、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将项目用地有偿使用费中的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同时免收购置生产用房的交易管理费;免收部分房产契税;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供水增容费以及有关行政性收费。
5、新上高新技术项目,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由财政按其实现所得税地方留成和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的10%实行奖励;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80%的比例奖励。
6、以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7、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试剂、原材料、配件、样品、样机等,由用人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免税放行。
8、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居住,来去自由。其配偶及成年未婚子女需落户的,在提供本人护照、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后,市引进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留学人员来锡工作证明书》,凭证到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9、海外留学人才出国前和回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10、海外留学人才随迁、随调、随归的配偶,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暂无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免费挂靠市、市(县)区人才或劳动服务机构;随归子女人托、人中小学,凭市引智办出具的证明,由市教育部门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有关单位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其子女升学时,可按照归国华侨子女相关政策执行。
11、持中国护照自费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合法用房的博士后和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留学人才,由市引进海外留学人才专项基金分别给予房价20%、12%、6%(最高不超过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购车、办理驾证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12、对新引进的博士后和博士留学人才,3 年内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和3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
13、鼓励海外留学人才进入开发区、园区创业服务,并享受开发区、园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