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问答
时间:2016-05-1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一、《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及颁布时间?
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江苏是沿海重点侨乡和侨务工作重点省份之一,现有200多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其中以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新侨、侨商和新归侨新侨眷居多。据不完全统计,华侨、外籍华人在我省投资企业5万多家,投资总额占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为使侨商权益保障制度化、法制化,形成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的工作机制,营造为侨服务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条例》全文共34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突出对华侨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规范政府服务。条例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服务保障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明确扶持措施。明确华侨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
(三)完善权益保障。条例在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强调华侨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华侨投资者的投资和投资收益;
(四)解除后顾之忧。明确规定“华侨投资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工商登记、住宿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护照、国外居留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确认其华侨身份。”
四、华侨是如何定义的?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华侨已经取得所在国的长期居留权,或虽未取得所在国的长期居留权而事实上已经在当地居住谋生。
五、归侨是如何定义的?
归侨是归国华侨的简称,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取得或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六、侨眷是如何定义的?
广义的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的侨眷是指与华侨、归侨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眷属,具体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七、华侨定义中的“定居”的含义是什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5年11月8日颁布的“关于对华侨定义中的‘定居’的解释(试行)”中规定:(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2)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八、留学人员是华侨吗?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学习期间不属于华侨。自费留学生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应属华侨;公派留学生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属华侨。
九、留学人员归国后能否享受归国华侨待遇?
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公派和自费,自费留学生如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应属华侨,他们回国后是归国华侨,可享受归国华侨待遇;公派留学生如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从法律、政策上讲应属华侨,但他们没有履行回国工作等义务,回国后不应享受归国华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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