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无锡市侨联部门预算
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侨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第九次全国侨代会精神及侨联章程,本着“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群众性、涉外性、统战性、民间性”的特点,履行侨联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六块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吸引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注重提高引资质量和效益。发挥海外联系优势,积极促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帮助了解国外投资环境,融入国际商业网络,开展国际化经营。着眼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突出做好海外引才工作,了解海外高层次侨界人才分布状况、回国或来华创新创业意愿,积极引荐海外高层次侨界人才。
(2)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鼓励归侨、侨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3)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侨联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界别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市人大归侨代表、提名侨联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侨界在人大中的代表性和政协中的特点与优势。协助归侨侨眷人大代表、侨界政协委员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为他们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做好服务。引导归侨侨眷有序开展政治参与,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
(4)代表我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利益,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落实,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兴业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全心全意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重视和做好侨联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我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深入开展“亲情中华”等主题活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亲和力、影响力。
(6)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鼓励他们与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加强海内外民间交流与合作,形成外联工作制度。
(7)发挥“侨中有台,台中有侨”和侨联组织群众性、民间性、统战性、涉外性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侨务对台工作。
(8)根据侨联章程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市侨联常委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监督、检查市(县)、区级侨联的贯彻执行情况。
(9)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重视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侨联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贯彻落实《中国侨联改革方案》,以换届工作等为契机夯实我市侨联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侨联改革工作的认识。要深入理解侨联改革的时代背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去把握和理解侨联的改革工作。要积极争取市委的领导,从更高的政治站位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是组织好侨联换届工作。拟请示市委筹备召开无锡市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全面总结“八代会”以来全市侨联工作的主要成绩、经验做法,部署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选举产生市侨联新一届委员会和领导班子。
三是乘改革东风推进“强基工程”。在推动侨联组织建设上有新进展,进一步健全区级侨联,推进乡镇街道、园区、社区侨联组织建设,完善基层侨联网络、增强基层侨联活力,注意侨联组织的代表性,探索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在侨联领导机构成员比例及扩大兼职侨联干部比例。
四是加强理论宣传,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党员干部和侨界群众自觉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市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引导大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目标凝侨心、聚侨力。
2、深化“创业中华”、“亲情中华”主题品牌活动,在服务经济发展和弘扬中华文化上彰显侨联工作特色
一是服务经济发展,深化“创业中华”主题系列活动,为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贡献侨力。发挥中国侨联“新侨回国创业(无锡)示范基地”优势,争取上级侨联资源和支持,服务新侨在我市创业发展,在广大侨胞特别是侨界青年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引导侨资侨智向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聚集。
二是深化拓展“亲情中华”主题活动,促进侨联文化工作不断繁荣。继续向上级侨联争取,承办好“亲情中华·汉语桥”夏令营项目;拟与致公党无锡市委联合举办“亲情中华”第三届国际华人(海归)歌唱家音乐会;支持配合海外侨团编印《无锡人在海外》等宣传图书;组织编辑《侨界精彩故事汇编》等。
3、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联系服务华人华侨,切实履行好侨联职责
一是要拓展海内外联络联谊,涵养侨务资源。充分发挥血缘、地缘、业缘等优势,用好亲情、乡情、友情纽带,继续做好“走出去,请进来”工作,不断扩大与海外侨社团、华侨华人特别是海外侨胞年轻一代和新华侨、留学人员的联系面,广交友、深交友。
二是依法维护侨益,推进“维权行动”。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维权行动”,为侨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发挥“促和谐”、“献良策”应有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侨力
一是持久实施“关爱行动”,以和谐侨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关注民生,深入了解侨界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努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以侨联下属团体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市侨办对华侨活动中心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发展壮大基层团体会员组织,例如新侨创业商会、留亲会、华侨摄影协会、侨专联等,延伸侨联工作手臂。
三是扎实推进“建言行动”,汇聚侨界智慧和诉求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献计出力。根据我市各级人大、政协换届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协商和推荐归侨侨眷人大代表、侨联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特别是综合素质高、品行优良、影响力强、热心公益的新归侨、优秀侨资企业家代表等。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挂权益保障部牌子)、经济联络部。
(2)下属单位:无。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各表说明如下。
(一)市侨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年初预算批复填列。
1.收入预算总计323.89万元,为财政拨款。
市侨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财政拨款32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2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增加。
2.支出预算总计323.8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7.37万元,主要用于市侨联行政机关开展侨联事务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93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2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存基数提高。
(3)商业服务业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市侨联开展侨联事务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40.34万元,主要用于市侨联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以及新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87万元,增长58.38%,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缴存比例提高。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88.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8万元,减少2.3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口径发生变化,2016年支出预算里基本支出包含了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为35万元,上年度为0,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口径发生变化,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统一列入基本支出。
(二)市侨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计323.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32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2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增加。
(三)市侨联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计32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9万元,部门运转性项目支出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2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增加。
(四)市侨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2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3.89万元。支出预算总计32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2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88.89万元,部门运转性项目支出35万元。
(五)市侨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2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3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增加。医疗和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存基数提高。商业服务业支出3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7万元,增长58.38%,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缴存比例提高。
(六)市侨联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计288.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5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32万元,减少64.61%,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6年项目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与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起统计,2017年分开统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1万元,增长36.0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增长,在职人员公积金、提租补贴增加等。
(七)市侨联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八)市侨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计32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3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增加。医疗和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存基数提高。商业服务业支出3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7万元,增长58.38%,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缴存比例提高。
(九)市侨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计288.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5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32万元,减少64.61%,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6年项目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与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起统计,2017年分开统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1万元,增长36.0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增长,在职人员公积金、提租补贴增加等。
(十)市侨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总计5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28万元,减少8.90%,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没有安排培训计划,所以培训费支出减少。
(十一)市侨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8.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0.0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9万元,增长26.12%,主要原因为出访计划人数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5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5万元,因公车改革,所以无此项预算支出。
4、会议费预算支出66.21万元,比上年增加59.91万元,增长450.4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要召开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所以会议费增幅较大,会议所需费用由财政另外追加。
5、培训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没有安排培训计划。
(十二)市侨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说明
市侨联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4万元,其中采购便携式计算机1台,0.9万元,台式计算机1台,0.5万元。
(十三)市侨联政府专项资金明细项目汇总表
市侨联2017年度政府专项资金为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7、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8、“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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