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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侨联〔2017〕11号——关于做好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1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关于做好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侨联、侨办,江大侨联:

  根据省侨联《关于开展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省侨联〔2017〕33号)要求,现就我市评选推荐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地区、各单位中的归侨侨眷。

  (二)表彰名额:12人(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曾受到中国侨联、省侨联表彰的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2.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热心侨务事业,积极为侨务事业的发展献计出力。积极投身“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在引资引智引技和发展我省对外友好交往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原则、方法及要求

  (一)注意先进性和广泛性。评选推荐过程中,既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使推荐人选真正具有先进性;同时,又要注意推荐人选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分布,使推荐人选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以利于调动各行各业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其中,要适应侨情的发展变化,推荐一定数量的新归侨侨眷、侨界高层次人才和侨资侨属企业家代表。

  (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推荐过程中,必须坚持条件公开、事迹公开、程序公开、群众公认。严格评选工作纪律,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可采取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初步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严格评选程序。评选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审核,逐级上报。对确定上报人选,要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在核准先进事迹材料的基础上,经所在地或单位的侨联、侨办或人事部门全面考核后上报。推荐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或单位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并征得党委和政府(行政)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认真办理有关手续。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认真填写《江苏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2)。

  请各市(县)区侨联、侨办和江大侨联将《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后,于2017年6月27日前报市侨联办公室,并同时报送推荐材料的电子版(联系人:姬艳军;联系电话:81827240;电子邮箱:19931044@qq.com)。

  四、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由省侨联和省侨办联合授予“江苏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江苏省侨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附件:1. 江苏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 江苏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doc

 

无锡市侨联                           无锡市侨办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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