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无锡市侨联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侨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第九次全国侨代会精神及侨联章程,本着“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群众性、涉外性、统战性、民间性”的特点,履行侨联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六块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吸引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注重提高引资质量和效益。发挥海外联系优势,积极促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帮助了解国外投资环境,融入国际商业网络,开展国际化经营。着眼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突出做好海外引才工作,了解海外高层次侨界人才分布状况、回国或来华创新创业意愿,积极引荐海外高层次侨界人才。
2、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鼓励归侨、侨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3、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侨联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界别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市人大归侨代表、提名侨联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侨界在人大中的代表性和政协中的特点与优势。协助归侨侨眷人大代表、侨界政协委员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为他们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做好服务。引导归侨侨眷有序开展政治参与,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
4、代表我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利益,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落实,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兴业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全心全意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重视和做好侨联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我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深入开展“亲情中华”等主题活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亲和力、影响力。
6、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鼓励他们与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加强海内外民间交流与合作,形成外联工作制度。
7、发挥“侨中有台,台中有侨”和侨联组织群众性、民间性、统战性、涉外性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侨务对台工作。
8、根据侨联章程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市侨联常委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监督、检查市(县)、区级侨联的贯彻执行情况。
9、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重视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侨联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市侨联(本级)决算包括市侨联本级,无下属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开展“创业中华”主题活动,服务集聚侨界创新创业人才成效显著。
一是主动服务基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与市(县)区侨联合作每季度一次举办“创业中华”主题系列活动。联合市科技局、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联证券等部门以及相关区县侨联先后走进惠山区、江阴高新区、滨湖区,联合新吴区侨联以及杭州海邦基金、北京领势基金等投资公司,开展“创业中华”服务新侨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面对面活动和创投基金与新侨企业对接活动等一系列活动。二是主动摸清家底,深入开展侨资企业调研。会同各级侨联开展侨资企业调研,反馈《侨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近200份,走访企业及园区19家,了解了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2016年经营预测、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策、企业的困难与建议等,形成专题报告,报送上级侨联。三是树立典型,鼓励宣传我市新侨企业,积极申报“中国侨界贡献奖”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团队和创新企业。四是加强海外联络联谊。邀请近20位回锡省亲的美加澳无锡籍侨领联谊共迎新年。先后接待了土耳其政府部长和土耳其华商会、台北市浦东同乡会、台北无锡同乡会、加拿大无锡商会、科威特华侨华人协会、欧盟中国城市发展委员会、加拿大安省杜兰郡友城访问团、西班牙巴塞罗拿侨团等海外友人和侨领,并牵线有关侨领、专家与市精神卫生中心、太湖阳山水蜜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学术技术交流。
2、开展“亲情中华”主题活动,文化联络工作在全国侨联系统中成绩突出。
一是成功组织“亲情中华”艺术团北美巡演。与中国侨联联合组织“亲情中华”艺术团携无锡歌舞剧院芭蕾舞剧《丹顶鹤》剧组在加拿大渥太华、多伦多,美国华盛顿、纽约成功巡演,加强了海内外华侨华人的血肉亲情联系,弘扬了中华文化。二是树立侨联文化工作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国际文化交流基地。江阴天华艺校被中国侨联命名为“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市演艺集团获评“省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基地”。三是主动申办国家级侨界文化活动。先后承办了“亲情中华·走进无锡”《第二届世界华侨华人摄影展》、“亲情中华”夏令营江苏营,接待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的80多位海外理事参观考察。四是成功举办“亲情中华”纪念中国侨联成立60周年暨无锡市侨界欢度中秋文艺演出,“亲情中华”第二届国际华人(海归)歌唱家音乐会,“寻径探幽——之宁中西文化交流协会五周年暨迎新春联艺画展”以及台湾无锡籍歌唱家李语慈独唱音乐会、留法声乐博士金湉独唱音乐会等。五是加强侨联宣传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侨心。在全市侨界开展“亲情中华精彩故事”征文活动。
3、扎实推进依法护侨“维权行动”,依法护侨工作措施得力。
一是开展培训,提高侨联干部业务水平。举办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专题讲座,市“五侨”主要领导、侨联全体机关人员以及法顾委、侨专联、侨青会和各市(县)、区侨联主要负责人参加。二是开展“侨法”广场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动员全市侨联三级联动,利用五一节假日,联合市“五侨”单位举办广场侨法宣传和现场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三是开展侨法咨询。发挥法顾委成员专家作用,坚持每月定期开展侨法咨询服务,通过“无锡市侨界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归侨、侨眷、新侨创业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完备的法律支持和必要援助。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待来访90人次,来信来电53件(次)。五是加强维权服务横向联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密切合作,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4、创新工作平台举措,努力开展为侨服务“关爱行动”、实施“侨爱心”工程影响广泛。
一是扎实做好关爱老归侨工作。春节前举办“老归侨集体慰问会”,走访慰问高龄、鳏寡、困难归侨186户,积极争取财政及有关公益团体资金支持,发放困难补助和慰问品合计金额10.2万元。二是坚持慰问看望制度。及时看望慰问生活困难及生病住院归侨侨眷,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三是继续开展好“侨爱心”工程。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做好省华侨基金会老归侨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住院保险名单上报核查工作。五是实施定点精准帮扶。组织各级侨联以“侨爱帮基金”等方式开展侨帮侨等侨界群众互助活动进行帮扶。六是开展关爱行动。为适逢80、90周岁的13位老归侨举行了集体祝寿会,为他们送上了一份美好的祝福和关怀。
5、积极推进“建言行动”,广聚侨界智慧参政议政反响良好。
以“两会”为平台引导和支持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侨专委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推进“建言行动”。一是做好代表委员推荐工作。二是抓住参政议政工作不放松。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四是加强侨情信息报送工作。
6、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开展“强基工程”,稳步推进侨联组织建设。
一是基层侨联组织建设稳步落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及省市委实施意见,对全市侨联基层组织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下属侨界群众组织活动有声有色。支持老工委、留亲会、摄影协会、华侨书画院等下属侨界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三是侨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围绕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目标,制定实施2016年侨联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四是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支部坚持每月开展“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落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强化机关党员廉洁从政、为民服务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效果。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的说明: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要求、会计法、预算法等文件要求开展部门收支决算编制工作。同时,依据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无锡市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锡财库〔2017〕27号)文件要求等编制决算公开说明及附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59.21万元,比上年增加79.04万元,增长28.2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和其他群团事务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4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8.76万元,增长28.1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其他群团事务支出增加;其他收入0.79万元,为本级财政横向拨款,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见公开02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359.21万元,比上年增加79.04万元,增长28.2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其他群团事务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04.21万元,比上年增加56.84万元,增长22.98%,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项目支出55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57.14%,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亲情中华”海外演出支出(见公开03表)。
(三)、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加78.76万元,增长28.1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2016年增加“亲情中华”海外演出支出。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见公开04表)。
(四)、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58.4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8.76万元,增长28.1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2016年增加“亲情中华”海外演出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78万元,比上年增加57.71万元,增长27.21%。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等支出,2016年增加“亲情中华”海外演出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6万元,比上年增加6.52万元,增长52.41%,主要原因为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为慰问归国华侨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4.6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3万元,增长55.17%,主要原因为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缴存基数及比例提高(见公开05表)。
(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支出303.42万元,比上年增加56.56万元,增长22.9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88.99万元,比上年增加59.04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提高等。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43万元,比上年减少2.48万元,减少14.67%。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下降。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见公开06表)。
(六)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58.4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8.76万元,增长28.1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2016年增加“亲情中华”海外演出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78万元,比上年增加57.71万元,增长27.2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6万元,比上年增加6.52万元,增长52.41%,主要原因是职工缴存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是慰问归国华侨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4.6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3万元,增长55.1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见公开07表)。
(七)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支出303.42万元,比上年增加56.56万元,增加22.91%。其中: 人员经费288.99万元,比上年增加59.04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等。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43万元,比上年减少2.48万元,减少14.67%。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见公开08表)。
(八)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共接待海外侨领、华人华侨以及上级侨联和来锡调研的兄弟侨联等共计70批次,280人次,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2人次。召开会议16个,参会人数1500人。组织培训2次,参加培训人数100人次。
2016年度本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支出19.38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1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3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1万元,减少11.77%,主要原因是出访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3.2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8万元,减少28.01%;主要原因是来访客人减少及厉行节约;因公车改革,2016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此比上年度减少4.50万元。会议费决算支出1.96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培训费决算支出5.8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86万元,增长95.65%,主要原因是2016年举办无锡市侨联委员及侨联工作者培训班(见公开09-1表)。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支出19.38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1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3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1万元,减少11.77%,主要原因是出访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3.2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8万元,减少28.01%;主要原因是来访人数减少及厉行节约;因公车改革,2016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此比上年度减少4.50万元。会议费决算支出1.96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培训费决算支出5.8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86万元,增长95.65%,主要原因是2016年举办无锡市侨联委员及侨联工作者培训班(见公开09-2表)。
(十)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万元(见公开10表)。
(十一)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4.4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48万元,减少14.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见公开11表)。
(十二)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合计支出0.5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07万元,减少89.58%,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见公开12表)。
三、其他方面
2016年以来,我会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预算管理改革精神,规范、科学地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下达指标执行,做到收支平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的监督机制,按要求开展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不断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和要求购买设备;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6年度单位上报财政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单位账面实际数据一致。本年度预算收入无结余和结转。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款)其他教育费附加(项):指政府教育事务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
1、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1、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9-2、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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